创业最痛苦的是人,真正让我们最头疼的绝对不是事,而是人。 人是世界上最复杂,最不可琢磨的生物。 人性的机变会让你绝望,然而,如果激活得当,人心也可以成为世界上最温暖,最有凝聚力的生命体。 合伙是一条反脆弱的救赎之路? 通过内外部融资,让企业链接到无限的资金和资源。 通过合伙打造主人翁精神,将团队士气打造到极致。 通过内外部合伙链接无穷无尽的资源,打造一个巨大的价值共生体。 通过内部合伙把固定薪酬成本变成弹性化,让企业分得越多,越开心。 合伙+裂变机制 首先是合伙机制:公司转型为平台,员工在这个平台上进行创业,避免传统雇佣制度的弊端。 其次是裂变机制:唯有不断复制,才是伟大的商业模式。而复制的难点在于培养人才,而人才裂变便是让员工比老板更积极地招揽人才。 这两招并非寻常,它们真正解决了传统企业98%的问题。很多人或许会说,百果园的水果并不便宜,味道也一般,为何却开了这么多家店,在水果领域称霸?答案就是这种合伙+裂变模式! 与传统企业形成鲜明对比:缺乏人才、难以管理,老板孤军奋战,难以激活团队,只顾自身利益,无视公司命运。 柳传志说:“搭班子,定战略,带队伍。” 马云先生说:“定战略,搭班子,带队伍。”这两者有区别吗? 如果是早期,核心就是要搭班子,你一定要把你的队伍先建起来,队伍建起来以后,才能说战略的事情。 而企业到了中后期,核心是什么呢? 这时才是定战略,此时此刻,向何处走,决定企业成败! 那你的班子怎么来评估有还是没有呢? 核心在于什么? 核心在于有没有能够跟你提出不同意见的人? 你总是一言九鼎,这很危险! 你需要能够跟你有对立观点的人,能够有跟你同等level的人,这才是真正的合伙人。 改革改什么? 从企业来说,改的是体制; 从部门来说,改的是励制; 从个人来说,改的是机制。 给员工分红,最低境界!一个企业能够给员工分红,看似不错,其实这只是今天组织的最低境界或者说标准配置。称为经营合伙人! 让员工投资,称为事业合伙人!这个老板已经有点格局了,已经开始把员工当作价值共生体,利益共同体了,但这些只能算是马马虎虎,还没有进入更高层次。 让员工投资并且动态分红,和目标挂钩,和绩效挂钩,并且分红能够满足员工的期望值,起到惊喜的作用,这就上点道了。 联创合伙人 联创合伙人,指的是企业核心高管,CEO、CTO、COO……品类是银股+期权,形成命运共同体。 这就是合伙人的四层境界。 员工从经营合伙人到事业合伙人到创业合伙人,并且产生创业合伙人的成功标杆,这才是自组织,人人都是CEO,海星式裂变,真正的人单合一、员工创客化、自组织、多中心。 城市合伙人到底是什么,和传统分销渠道有什么不同?消费者,城市合伙人和项目方三者之间都能够获得什么呢? 一、城市合伙人是什么? 简单的说,城市合伙人是在传统分销渠道的基础上融合了粉丝经济,会员经济,合伙人制度等一系列中心思想从而形成的新的商业模式。 城市合伙人与品牌方两者的关系从加盟的分散式管理摇身一变成了合伙人制的集中式管理,既分散了直营风险,管理也比加盟紧密。 于是企业就变成了对内加盟,对外合伙的一个整体。 城市合伙人其实是不需要缴纳加盟费的,当然也可以象征性地收取品牌保证金,但是金额不会很多,因为他本身既是用户也是股东还是合伙人,所谓的“品牌保证金”其实就相当于入伙(股),双方共同经营品牌,按协议进行分红,合伙人自己的销售额还有提成。 这样的合作模式非常轻,双方利益捆绑,城市合伙人要是把品牌做坏了也是自己的损失,创业者获得了低成本快速扩张市场的契机,PS:如果是请销售团队还得发工资; 城市合伙人获得了低成本创业的机遇,自己无需太大的资金投入; 消费者能够获得更舒适的产品体验和发现高质低价的商品,没有中间商差价。 城市合伙人的商业模式将直营和加盟的优点都结合在一起,品牌方,城市合伙人,消费者三者形成了三赢局面的良性循环。 二、城市合伙人有哪几种呢? 城市合伙人目前大致有三种模式: 第一种:股权架构上的“合伙”关系。 比较典型的案例是功夫熊。据悉,功夫熊是把现成的模式、系统、经验和资源都毫无保留提供出去,并设计合理的机制均分回报及资本收益。 这套“城市合伙人”计划在股权结构上有“合伙”关系,同时这关系也符合《公司法》中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公司的设置基础条件。 第二种:“无任何成本式”城市合伙人。 该类合伙人并不用与品牌正式签署《劳动合同》,属于非正式编制用人,并不是该公司或者品牌的员工; 是借助与整合“货品资源、品牌资源、渠道资源、物流资源等资源”来为自己创业。 合伙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收入以“无底薪+佣金”的形式。典型的例子,就是阿里巴巴的城市合伙人。 第三种:“保证金式”城市合伙人。 这个类型的合伙人关系,基本上与第二种类似。 唯一的不同在于在成为城市合伙人之前,需要支付一笔加盟保证金。 “城市合伙人”这个新词汇出来之前,公司想要扩展业务,一般有两种做法:加盟和直营。 直营的模式是纯粹的公司分身术,能保证服务和产品的质量,公司也能保证团队的管理。 但是这种模式需要公司亲力亲为,无论是资金还是人员方面,公司都承担着巨大的压力。加盟则不同,既省钱又省人还可能省事,实为公司异地扩张的妙方。 传统加盟一般分为自愿加盟和委托加盟。 自愿加盟:加盟方出加盟费,资源(资金、店面),公司输出标准化流程(装修、管理、产品),完成加盟后,双方尽管是同一品牌阵营,但是每个店面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委托加盟:加盟方加入时只需要支付一定费用,经营店面设备器材与经营技术皆由总部提供,因此店铺的所有权属于总部,加盟商只拥有经营管理权利,利润必须与总部共享,也必须百分百听从总部指挥。 而城市合伙人模式中,城市合伙人要交入伙费、品牌保证金(可退)、每年的平台管理费用(可退),资源(团队、资金),公司输出标准化流程(管理、产品),双方建立关系后,共同经营品牌,公司与合伙人按协议进行收益分红。 综上所述,城市合伙人模式相当于两种加盟方式的“结晶”。既不会把加盟者推到自负盈亏的极端,也不会让加盟者赚得越多被“剥削”的越多。 一套模式能否帮助你去裂变团队,主要是有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个就是分润机制 1、其实这个品牌通优选机制中间只占到20%到30%,这是第一个点。 2、实现客户推客户产品裂变 第一套模式能否帮你赚到钱,更重要的一个点就是这套模式里边是否就设置了?除了刚才讲的分润机制是帮助我们实现客户推客户产品裂变。 ·第二个就是靠这些重要的角色去实现我们产品的和团队的裂变 是否去做了合伙人的裂变机制,区域代理的裂变机制,联创的裂变机制和股东的裂变机制。因为不管是去招募区域代理联创股东还是合伙人,他能帮助你的这个项目快速的收回一些资金。 升级成为区域未来的分公司的领导人。 因为未来在你的产品不只是推向一个区域,你要推向很多个区域对不对?你有了裂变,有了股东,有了区域代理,有了合伙人,他就是可能成为你某一个区域未来的分公司的领导人。 所以说要招募这几个角色的裂变的目的就是我们需要把模式层层复制下去,依靠他们去复制下去的。要靠这些重要的角色去实现我们产品的和团队的裂变的。 ·第三个就是招商体系,你的招商体系就决定了,你是否能招到更多的代区域代理,招到更多的合伙人,招到更多联创,招到更多的股东,并且你的招商体系是否强大? 如果你的招商体系非常强大的话,经常比方说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沙池会,培训会,招商会等等这样的话,还有包括你内部的团队的培训,都可以帮助我们的。不管是哪一个角色的人,快速的去把我们的产品推广出去。 ·第四个,就是你的除了刚才讲到招商体系,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你的培训体系,培训体系,也就是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商圈的打造,这点是非常重要的。 不管是你用传统的方式来做生意,还是现在用新零售裂变的模式,来推广我们的产品,我们的商学院体系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他决定了你这套模式,不管是我们是用过去的这个团队裂变,团队的极差模式,还是链斗2+1模式,还推三反一的模式,还是这个业务集体奖励的模式分红模式等等。你只有强大的培训体系,我们才能把任何不管你使用的模式,任何一种模式才能把它去复制下去。 你的商学院有没有一个打造强大的商学院的老师讲师,还有你的市场的人员,这都是需要我们商学院去打造的。还有商学院它也决定了你这套模式,在比方说我再往下面复制的时候,是否有人去支持,也就是服能的这帮人。 所以说一套模式真正的成功,他不是说你现在上搞了一套裂变系统之后,你把链接转发出去,别人就会帮你去推广。不是的。而是说我们有的时候,一定要像传统企业一样,比方说你现在有一个团队领导人,那我们是不是要下去赋能他们,去帮扶他们。 所以说这里边你会发现,有些客户做得成功,就是帮扶机制做得非常不错,他甚至在某一个区域帮扶的话,可能帮扶一个星期十天半个月,让这个区域去出成绩。出了成绩之后,他继续一个地方一个地方的轮换。那他一两个月下来,是不是出了一二十个地方。一两个地方,这些人是不是都会自己去做了? 一两个月之后,同时我们在开这个培训会是不是会有几十场的会议?这套模式是否真正能复制下去的背后,都是你的培训体系是否强大。 所以在这里边,比方说我们的客户,每每一个客户去找我们,不管是设计模式,还是开发裂变系统,我们都会告诉他这几点怎么去打造。当然这几点对有些企业来说,不一定都是一上去都是成熟的。但是你会在市场发展过程当中,我们会告诉你第一步、第二步、第三步、第四步怎么去做。 所以这个才导致了某一个公司,跟我们合作的半年之后或者一年之后,他的整个体系成熟的,你在这个时间段之后,才能真正的产生威力,才能去爆发。 PPZW集团+分子公司,品牌门户+生态服务,系统协同,通证激励。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协同有力,形成共生、互生、再生的商业-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体系和商圈利益共同体。PPZW品牌IP联盟围绕数字化升级三大核心,包括内容链、产业链和服务链,为联盟伙伴实现三链深度融合、一条龙发展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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