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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骥:法治护航数字经济行稳致远

2022-1-7 18:1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93| 评论: 0|来自: 人民日报 黄骥

摘要: 如今,世界正进入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新技术、新业态、新平台蓬勃兴起,深刻影响全球科技创新、产业结构调整、经济社会发展黄骥: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


如今,世界正进入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新技术、新业态、新平台蓬勃兴起,深刻影响全球科技创新、产业结构调整、经济社会发展


黄骥: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当前,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澎湃动力。

而越是快速发展,越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引导。我国数字经济从小到大、由弱渐强的发展之路,也是我国与数字经济和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过程。

面向未来,需要法治护航数字经济行稳致远。

 
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系统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相关的法律规范日益完善,涉及行政法、民法、知识产权法等多个领域,涵盖网络安全、知识产权、市场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方面议题。

如何加强不同领域不同规范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提升网络综合治理能力,需要提升相关法律规范的体系化建设水平,确保彼此协调、相互补充。

系统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不仅能够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统一明确的规范和准则,也能提升相关领域司法和执法的效率,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制度基础。

 
推动数字经济沿着法治轨道不断发展,需要创新监管思维。

近年来,各主要经济体都在探索数字经济规制和网络治理的新路径新方法,力图在规范的同时推动数字经济实现创新发展。

在此背景下,法律监管不仅起到规制的作用,也将发挥引领的作用。

这就意味着,监管在设定红线充分评估数字经济新业态合法性、正当性的同时,也要在实践中充分考量数字经济新业态的创新性,鼓励数字经济朝着创新的方向发展,把促进创新作为数字经济监管的重要目标之一,形成契合创新规律与社会创新需求的监管方案,引导数字经济高扬创新之帆,驶向更广阔的天地。

 
数字经济的治理也离不开全社会的群策群力。

让公众充分参与数字经济治理,推动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才能从源头上确保网络和信息化技术朝着包容普惠的方向发展。

盗用个人信息、算法滥用、网络售假等行为,影响着普通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如何更好监管和规范,需要汲取广大消费者的智慧。

202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进行二审,会后,草案在网络上公开征求意见,引发热议,共收到776条意见。

立法环节的群策群力,不仅彰显了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势,也体现了公众参与在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面向未来,进一步拓宽用户群体参与数字经济治理的渠道,提升老年群体、残障人士、灵活就业群体、个体商户等群体的参与度,必将倒逼相关经营主体更好维护用户权益、提升用户体验,让数字经济更好造福广大群众。

 
如今,世界正进入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新技术、新业态、新平台蓬勃兴起,深刻影响全球科技创新、产业结构调整、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健全相应制度规范,就一定能推动数字经济不断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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