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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规遏制炒房 无房产证委托出售抵押不予公证

2017-3-23 14:2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83| 评论: 0

摘要: 厦门出台新规遏制炒房,实施期限暂定半年;委托亲人不受此限。  近日,房产委托公证成为全市热议焦点。昨日,限制房产委托公证消息得到了市司法局的证实。3月21日,市公证协会通知全市各公证机构,即日起不予 ... ...
  厦门出台新规遏制炒房,实施期限暂定半年;委托亲人不受此限。

  近日,房产委托公证成为全市热议焦点。昨日,限制房产委托公证消息得到了市司法局的证实。3月21日,市公证协会通知全市各公证机构,即日起不予办理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出售、抵押等委托事项的公证,实施期限暂定半年。

  根据通知,下一步,全市各公证机构对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在办理委托公证时,委托权限不得包括出售、抵押等内容(按揭除外),但委托近亲属(含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不在此限。

  记者获悉,接下来,全市各公证机构在受理涉及房产委托公证的过程中,在遵循便民、利民、惠民的理念基础上,也会根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公证程序规则》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把控受理、审查、审批、出证等环节,特别是对有无房产证的委托人委托权限进行区别,对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有无信赖关系进行重点审查,对委托人和受托人所承担的风险进行充分提示,进一步规范房产委托公证业务的办理。

  市公证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房地产市场上出现了个别人利用委托公证进行投机“炒房”的现象,已经引起厦门市公证协会的高度重视。下一步,市公证协会将进一步加强涉房委托公证业务办理的指导和监督。

  通知下发后,记者赶到位于天鹭大厦的厦门市公证处,现场工作人员表示,昨日有不少市民通过电话对涉及房产委托公证的相关政策进行咨询,但现场的办理和咨询情况与往日并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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