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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教授朱海就:市场既没有也不应该有评价标准

2017-7-13 15:5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86| 评论: 0

摘要: 如何区分组织与市场,这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问题。科斯认为两者的区别在于协调的方式,即组织内部是通过命令的方式协调的,而市场是通过交换(价格)的方式协调的。 ... ...


  如何区分组织与市场,这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问题。科斯认为两者的区别在于协调的方式,即组织内部是通过命令的方式协调的,而市场是通过交换(价格)的方式协调的。这种区分是很有道理的,但还有没有其他的判别方法呢?在本文中,我们试图从“评价标准”的角度来说明组织与市场之别。我们将着重说明市场既没有也不应该有评价标准。

  价值是主观的,无法衡量,没有标准,只能进行排序,价值的排序也称为“评值”。通过货币,“评值”可以方便地转变为“评价”,即个体认为某商品在他看来值多少钱,如他用货币去交换该商品,这就产生了“货币价格”,有了货币价格,人们就可以进行成本收益的核算,从而决定是否采取某种行动。可见,价格是在评价的基础上产生的,是交换的记录。价格也反映某商品的稀缺性,反映人们对它的需求普遍程度,某商品货币价格变化,反映人们对它“评价”的变化。要强调的是,货币与价格都不是评价的标准,我们只能说价格是由货币组成的。

  在市场中,每个个体都有他自己的评价,竞争本质上是不同“评价”的竞争。商家往往是事先“评价”,但他不知道他的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中究竟能以什么价格售出,他所做的只是一种尝试,一种“判断”,判断成功的企业家将获得利润。获得利润也意味着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具有这种能力的企业会不断壮大,相反,亏损的企业意味着没有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将面临被市场淘汰的命运。

  在市场中,如给定了人为的评价标准,就相当于事先为他人确认什么有价值,什么没有价值,相当于把价值客观地确定下来,这与价值的主观性相违背。而且,给定了评价标准之后,个体的“动机”就变成了如何更好地满足该标准,因为该标准决定他能获得多大的利益。换句话说,这时个体不再有激励去发现大众的需求是什么,这就相当于取消了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或者说“竞争”被“竞赛”所取代。

  “竞争”与“竞赛”在区别在于,竞争允许个体在任何可能的方向上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在竞争中胜出的是更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个体,而竞赛则是限定了个体的行动,更好地满足评价标准才能胜出,体育比赛是典型的竞赛。竞争促使企业把资源用于最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领域中,而竞赛会把资源用于满足给定的标准而不是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这意味着竞争创造财富,而竞赛只是分配财富。另外,在竞争中,某个企业获取利润并不阻碍其他企业也获得利润,所以竞争往往是多赢的,相反,竞赛也是你死我活的,零和的。

  市场没有评价标准,也不需要评价标准,如在没有评价标准的领域人为地施加某个评价标准,那么市场将在该领域消失,组织(如企业)之间的关系将变成为组织内部的关系。一个接受某个评价标准的个体或组织将不再是独立的,它和其他接受相同评价标准的个体或组织实际上同属一个组织,只是这个组织是由很多貌似独立的组织组成的。可见,“评价标准”帮助我们确定了组织与市场的边界。

  我们强调组织之间没有评价标准,但在组织内部往往是有评价标准的。某一组织为完成自己的目标,往往会制定评价标准来激励员工,比如绩效考核就可以视为这样的评价标准,这种评价标准会因组织的不同而不同。组织之所以能够制定自己的评价标准,是因为它不需要接受他人的评价标准,假如组织必须接受他人的评价标准,则它也只能根据这种外在的标准来制定自己的标准,如前所述,这时该组织实际上已经失去了独立性。

  公共部门就如同一个大的组织,它往往通过制定评价标准的方式进行管理,其具体形式是“分数”,比如高考的分数、高校老师的“科研分”、高校的排名及各种专家的打分等等,如前所述,有了评价标准即意味着竞争被竞赛取代,它只有“分配”效应,而没有“创造”效应。也即这种竞赛活动耗费无数人的时间精力,但并不创造价值,由于和创造性没有对应关系,这种分配也无法做到公正。不仅如此,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这个“竞赛的过程”会因为难以监督而滋生腐败。因此,为他人制定评价标准是耍流氓。我们应尽可能地减少公共部门,让市场竞争在更多领域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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